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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电竞文艺表演范文10篇

  昨天的文化就是今天的历史。现在,让我们钻进历史的隧道,对江苏戏曲发展的历程来一次浮光掠影式的“一瞥”,且以古鉴今,从戏曲与戏班子缘起与发展的角度看当今文化体制和艺术表演团体改革的走向。

  江苏是中国戏曲起源较早的地区之一。中唐时期,扬州就有擅长演出“参军戏”的家庭职业戏班子。唐代《云溪友议.艳阳词》记载:“……有俳优周季南、季崇及妻刘采春,善弄陆参军,歌声彻云。”这是我国戏曲史上第一个有案可稽的职业家庭戏班子。五代十国时期,戏曲活动仍以参军戏为主。南宋时期,苏州、南京、扬州等地开始有南戏演出活动。元代,随着杂剧的兴起与繁荣,江苏出现了一批名躁一时的艺人和剧作家,在南京形成了“金陵曲派”。元代苏州地区南北曲流行,以昆山最盛:“声伎之盛,甲于天下”。

  曲艺,作为一种独立的艺术样式,大约形成于唐代中叶,起始于寺庙中的“俗讲”。晚唐时,“俗讲”从寺院走上街头,有了以此谋生的男女艺人。元代,扬州地区还产生了“清曲”、“评话”。明嘉靖年间,苏南地区诞生了昆曲,形成了江苏有史以来第一个戏曲剧种。张岱在《陶庵梦忆》一书里记载了在虎丘举办的盛大的“昆曲演唱晚会”:“土著流寓、士夫眷属、女乐声伎、曲中名妓戏婆、民间好女、崽子娈童及游冶恶少、清客帮闲、傒童走空之辈,无不鳞集。自生公台、前人石、鹤涧、剑池、申文定祠下,至试剑石、一二山门,皆铺毡席地而坐。”观众之多“如雁落平沙、霞铺江上。”如此声势浩大的民间文艺盛事,并非“官府”的精心组织,而纯粹是民间自发的活动。真让今天开展文艺活动还要去费心组织观众的文化人为之羡慕与惊叹!明中叶,各种曲艺形式开始大量发展,评话在城乡普遍流行。明末清初,出现了说书艺人柳敬亭,被后世评话艺人尊为始祖。清顺治、康熙、雍正三朝,江苏的戏曲创作以昆山腔传奇和南杂剧为主,可谓剧作家辈出、佳作如林。雍正、乾隆年间,由于朝廷三令五申禁止现任官员置备家乐,于是出现了家班减少而民间职业昆班空前发展的盛况。苏州一地就有昆班40个。1774年成书的《缀白裘》收录昆曲折子戏430多个(其中一些剧目流传至今,成为真正的传世精品)。

  清代的“四大徽班”进京,在京剧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而徽班的勃兴均与江苏扬州关系密切:春台班是扬州盐商江春于乾隆年间在扬州创建;三庆班、四喜班、和春班都是从扬州启程开赴北京。嘉、道年间,四大徽班中的扬州籍名伶超过了安徽籍和苏州籍的人数。自同治至宣统这一时期,京剧在江苏境内广泛流行。到了民国初,江苏里下河地区的京班已经超过了100副,且阵容整齐,功底深厚。道光至同治年间,江苏按察使司、常州府先后数次下令“永禁演唱滩簧(今锡剧的前身)”,县、乡均纷纷勒石立碑示禁,艺人遭到关押和笞打,但老百姓爱看滩簧之风日盛,艺人则纷纷授徒传艺,组织班社。官府遏制不住老百姓看戏的热情,而戏曲则以顽强的生命力传承下来。“五四”时期,滩簧(锡剧)演出时“观者人山人海,大有万人空巷之概”。宣统元年(1909年)苏州东吴大学就率先排演过西洋剧本,开始在苏州,继而在南京,先后出现了各类新剧演出团体。1919年,南通民族工商巨子张謇邀请欧阳予倩在南通创建更俗剧场和伶工学社,使得南通不少南通青年受到话剧熏陶,故南通有“话剧之乡”的美誉。民国时期,江苏各地的声腔进一步演变为本地的戏曲剧种,如“常锡文戏(今天的锡剧)”、“苏剧”、“江淮戏(淮剧)”、“维扬戏(扬剧)”、“淮海小戏”、“潼子戏”以及滑稽戏等等。1936年,维扬戏班发展到30多个,大小剧目近500个(注意:历史上几乎没有官府出面组织搞创作的,这上百个剧目可全是艺人们智慧的结晶)。

  解放之初,百废待兴。党和政府在医治战争创伤的同时,对文化工作相当重视。各级文化部门的中心工作可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对旧社会过来的艺人进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二是清理、整顿、改造各类戏班子;三是发掘、整理、抢救濒危的民间文艺。在这个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娱乐生活比较单一,主要的文化活动样式是看戏。因此,各级十分重视发展戏曲艺术,以此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政务院颁布了《关于戏改工作的指示》,提出“改戏、改人、改制”的戏曲改革方针和改革传统戏、新编历史剧的工作要求。整理、改革旧戏也就顺理成章成为各级文化部门的中心工作,并成立了戏曲改革工作机构。所谓“改人”,就是将老艺人组织起来办学习班搞“社会主义教育”和开展文化普及教育;“改戏”,就是对传统剧目进行整理和改编,剔除其中的封建糟粕以及不合时宜(即当时的政治要求)的成分(包括对一批古装戏实行禁演),配合当时的、反革命、抗美援朝、三反五反等运动,进行戏曲内容的革新;“改制”,就是对各类戏班子、剧团进行整顿改造,废除旧班规,实行民主管理,组建成剧团。剧团改过去戏班子的“班主制”为“导演制”和“剧本制”;同时对民间职业剧团、艺人在进行全面登记的基础上进行整顿和改造。经过对剧团的改造,江苏省成立了话剧、锡剧、扬剧、京剧、淮剧、淮海戏、柳琴戏、梆子戏等剧种的省级剧团;另外,将经过登记的188个民间职业剧团和解放前流动演唱的曲艺艺人组建成24个演出团体,分属于专区、市、县文化部门领导①。

  从新中国成立至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国基本上照搬苏联计划经济的治国模式。对文化艺术的管理也是如此,将作家、书法家、画家们统统养起来,政府发给他们工资(还给事业编制、评职称、分房子,写而优则仕,给职务、配车子等);将原本就走市场化经营之路的各类戏班子改为剧团,由各级财政对剧团实行(差额)拨款,使得戏班子逐渐失去了艺术的个性,也失去了剧种的多样性,他们原本具有的生存灵活性、迫于演艺市场竞争而积极开拓市场的进取精神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渐丧失了。当然,今天看问题要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眼光。我们治理天下也有一个探索富民强国的过程,直到改革开放后很长时期还在“摸着石头过河”。解放初期,学习社会主义苏联“老大哥”一边倒,连理发店、杂货店、澡堂子、老虎灶、照相馆等等,都要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从“公私合营”到收归国有或集体所有。

  就戏曲的发展和剧团生存而言,剧团、演职人员的生存有了财政供养的“铁饭碗”,生存条件优越多了。党和政府在政治上、生活上多方关心艺术工作者,使得文艺工作者政治地位提高了、生活条件改善了,可谓如沐春风、“其喜洋洋者矣!”。但,事物往往如此滑稽,出发点与最终目标总是大相径庭。人,总是天生具有惰性的。生存竞争的压力和危机感没有了,求上进的动力也就随之丧失了。计划经济搞了几十年,社会进步总是那么缓慢。

  加之,从1949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过于强调文艺的意识形态属性,在艺术生产与演出方面过于强调政治性(“政治标准第一,艺术标准第二”)。今天看来,江苏解放后的那些新创剧目如《夺印》(即“夺权”斗争),在当时配合政治运动方面确实起到了宣传作用,但艺术方面“概念化”、“脸谱化”相当严重。今天再翻阅那些剧本,其社会学价值和历史学价值尚存(“左”的时代烙印),而艺术审美价值所剩无几。由于开展全国性对传统戏曲中“鬼戏”的批判、停演“才子佳人戏”和“帝王将相戏”,禁演“鬼戏”和“迷信戏”,一批老百姓喜欢的、在舞台上久演不衰的传统剧目随之被打入冷宫。“反右”之后,大部分文艺工作者已经敏感地嗅觉到政治风向不大对头,不敢动笔写作了。同志就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批评说:现在有人不敢写文章了,新华社每天只收到两篇稿子,戏台上只演兵,只演打仗的。这个不让演,那个不让演。那些“革命派”是想靠批判别人出名,踩着别人的肩膀自己上台。要赶快刹车。②“无产阶级”期间,在极左思潮禁锢之下,传统戏曲和古装戏基本停演,艺术生产搞“政治挂帅”、“三突出”,不管昆剧团、扬剧团,还是锡剧团,都只能上演“革命样板戏”。由于只能演出“样板戏”,江苏原有的地方戏几乎绝迹,更造成了京(剧)昆(剧)不分、京锡(剧)、京淮(剧)混淆的局面。当时,人们私下嘲笑当时的淮剧“弦子一拉像弹弓,演员一唱像关公,乐队乱成一窝蜂,淮剧成了京淮剧,家乡人看不懂家乡戏”。后期,江苏也搞过一些剧目创作,但受样板戏的束缚,每戏必写“阶级斗争”。

  当时人们看戏得出的公式是:“队长犯错误,根子在地富,贫农来忆苦,支书来帮助,手捧红宝书,转眼就觉悟。”江苏原有的各戏曲流派、艺术种类,失去了自己的风格和个性,失去了江苏地区的民间特色,造成了文艺舞台千部一腔、千人一面的凋零景象。七十年代末至八十年代前期,戏曲时兴过一阵子,但演出的剧目大多以揭批“”为主。进入九十年代,随着市场经济时代的来临,国有、集体剧团就无所适从了,演员改行的改行(徐帆主演的电影《鸡犬不宁》中,那个豫剧团的命运恰恰是市场经济环境下各类剧团生存窘境的真实写照)。艺术舞台上也出现了一些令人困惑的怪现象:剧团苦心孤诣创作、财政投入几十万乃至上百万元排演的剧目,在圈子内演出时还有微弱的叫好声,而老百姓不买帐,剧团敞开剧场的大门老百姓也不领情,有时台上的演员比台下的观众还多。于是,剧目在拿过奖、报过喜后就不得不束之高阁。总之,原本属于“下里巴人”的戏曲,莫名其妙地成了曲高和寡的“阳春白雪”,戏曲变得余音袅袅、离老百姓越来越远了。剧团也理所当然陷入了生存的困境。随着文化娱乐样式的多样化,以及电视的普及、歌舞娱乐场所的大批量兴起,戏曲急遽走下坡路。线年起就不景气,江苏有的市就开始撤销或合并线个书场,到了八十年代中期仅剩下17家,作为“六朝古都”的南京,这么大一个“文化强市”,也仅剩下1家书场在风雨中飘摇。难怪早在十多年前就有人惊呼“戏曲已死!”

  难道老百姓不爱看戏?不!据我在农村调查,老百姓渴望看戏,他们见到文化部门的干部就纷纷埋怨看不到戏。我在一篇调查报告中沉重写道——目前老百姓的精神空虚,、迷信活动猖獗。某县反映“教民人数比党员还要多”、现有“教民”×万多人。某县文化站长反映,时下农民捐资建寺庙、建教堂的积极性很高,文化站不如寺庙建得好、锣鼓声不如麻将声高、文艺骨干做假和尚去念经,农村电影基本处于瘫痪状态。在走访过程中,老百姓抱怨:时候好歹还有几出样板戏看,现在想看戏看不到戏,想看电影看不到电影,想看书,文化站的书太旧,书店的书一本就三四十块钱,太贵、买不起。

  今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进行的文化体制改革,要求将文艺表演团体逐步改制、转制成面向市场的文化经营实体。这是一种历史的必然。

  我在第一节《江苏戏曲的勃兴》里兴味盎然梳理了江苏戏曲和戏班子兴衰的轨迹,其用意非常明显。借助江苏戏曲发展史,我想说明:一、戏曲源自民间;二、戏曲是古已有之的民间的精神文化娱乐活动(宋代,老百姓就有“孝养家,食养生,戏养神”的观念)而不是官方的宣传工具;三、历代官府对戏曲和戏班子起码是不支持、有时甚至是反对的(禁止官员豢养戏班子、鞭笞艺人就是例证),官府更未动用皇粮或纳税人的银子养过戏班子;四、戏曲的生命力在民间,戏班子(剧团)原本就是民间自发的组织且扎根于民间。正如江苏的工农业经济在“”10年期间平均增长率居然达到了9.2%——今天的增长速度也不过如此——一样:无为而治的结果!③我想重申的是:对戏曲的发展也好,对剧团的管理也好,必须尊重艺术自身的发展规律,让它回归民间;必须扯掉紧紧包裹在戏曲身上的意识形态外衣,采取“无为而治”、“无害即有益”的姿态。历史上,哪朝官府掏大把银两搞“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的?哪代官府掏大把票子搞“几个一工程奖”、“梅花奖”评选的?又有哪朝官府每年花数千万元资金养一个数千人的表演团体(目前,剧团机关化现象严重,能够上台演出的占比太小)、给演员评职称的?以前的戏曲名角儿是在广大观众的叫好声中叫出来的,是靠艺人不断的登台演出而唱红的,而不是靠官方组织评出来的!

  浙江省民营剧团火爆农村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对于今后的文化体制改革及国有(集体)剧团的改革,颇有启发。浙江目前共有登记注册的民间职业剧团485家,每年每团平均演出350场,全年共为基层老百姓演出17万场,观众达1.7亿人次。在国有剧团普遍遭遇生存困境的情况下,浙江省内民营剧团却像烂漫的山花一样开遍了农村。2004年,越剧之乡的嵊州101个民营剧团,年收入8000万元,演出最多的年收入130万元。在嵊州富润镇下安田村,全村收入呈“三足鼎立”之势:越剧演出收入100万元,农业收入100万元,其他副业收入100万元④。

  这就够了!还要我再费什么口舌呢?加快文化体制转换,加大国有、集体剧团民营化的改革步伐,尽快让戏曲回归民间。这才是当今拯救戏曲、让戏曲求得生存与发展的正途!

  ①本节参考了《江苏文化艺术志》和江苏省文化厅史志办公室李兆群、任丽二位女士提供的部分志书,谨表谢意!

  ②柏定国教授著《中国当代文艺思想史论》,第338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

  (一)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繁荣城乡基层文化市场的生力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来自于民间、成长于民间、服务于民间,对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二)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是传承和弘扬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是构建城乡协调发展的演出市场,促进城乡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发展,对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戏剧、曲艺保护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走出了一条以非物质生产方式转移城乡富余劳动力的新途径。

  (三)“*”方案要求文化部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实施监管。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着力破除演出市场经营主体的所有制壁垒,调整城乡演出市场不平衡的二元结构,建立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和国有文艺院团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繁荣发展。

  (四)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设立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专项扶持资金,努力协调金融机构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提供贷款,运用扶持资金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提供贷款贴息服务,对优秀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实行以奖代补,大力扶持其繁荣发展。

  (五)政府采购的送戏下乡项目,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选营文艺表演团体承担一定的演出任务。政府主办的各类重大节庆文化活动,要鼓励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参加,并对优秀剧节目和演职员予以表彰和奖励。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纳入重点院团予以重点扶持。通过组织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汇演调演等活动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沟通交流搭建平台。

  (六)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提供排练场地、演出场地和演出器材等方面的支持。建立县乡文化馆(站)、社区文化中心与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联系制度,鼓励文化馆(站、中心)免费或低价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提供排练和演出场地。鼓励采用政府出资、社会赞助等方式以行政村为单位维修改建或新建固定舞台、戏台。

  (七)积极推荐有特色高水准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参加对外演出和国际文化交流活动,开拓国外演出市场。对参加政府组织和政府鼓励的对外文化交流项目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可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鼓励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依法邀请国外文艺表演团体或个人开展合作演出和业务交流。

  (八)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组织国有文艺院团和艺术院校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开展业务辅导,并鼓励其参加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活动,组织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职员到国有文艺院团和艺术院校进行学习培训。鼓励艺术院校毕业生到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就业。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职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与国有文艺院团同等待遇。

  (九)表彰奖励优秀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文化部等部门每*年表彰一批服务农民、服务基层的优秀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优秀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进行表彰。开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创星评优”活动,建立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差异化激励管理制度。

  (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扶持各类人才和民间艺人自筹资金组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从事京剧、昆曲、地方戏曲等民族民间艺术表演项目和歌剧、舞剧、话剧等艺术表演项目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可以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向文化行政部门申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允许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以合资、合作、并购等形式,参与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支持国有文艺院团演职人员离职自主创办民营文艺表演团体。

  (十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鼓励地方试点推进取消文艺表演团体国内营业性演出行政许可。从事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艺术表演形式的文艺表演团体和、文化部等部门表彰的服务农民、服务基层优秀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举办非涉外营业性演出活动时,不再报演出地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批,改为事前告知性备案。具体办法由试点地区省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十二)加强对民间演出经纪人的培训和管理。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出台有关民间演出经纪人管理的制度规定,要定期组织民间演出经纪人开展法规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经纪人业务素质和守法意识。对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民间演出经纪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来自于乡土、成长于民间,在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服务农民、活跃城乡群众文化生活、繁荣基层文化市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文化部门要提高对扶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根据表演门类、艺术水准、经营模式和布局结构,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鼓励,大力扶持,对安徽知名文化品牌黄梅戏、花鼓灯、庐剧、泗州戏、坠子戏及花鼓戏、马戏、杂技等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要拿出切实措施,促其发展壮大。

  各级文化部门要积极宣传动员、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扶持农民和民间艺人自筹资金组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取消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取消发放个体演员证的规定,允许成立个人独资、合营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对符合设立条件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县级文化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审批发放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允许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以合资、合作、并购等形式,参与市县国有文艺院团的转企改制。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演出申请由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部门直接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做出答复,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批准文件。对外埠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不得指定承办单位,在审批监管中不得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要发挥国有专业艺术院团的创作优势,加强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创作演出剧(节)目的指导,扶持农村题材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引导城市文化机构到农村拓展服务。对国有艺术院团排演的剧(节)目,凡适合在基层尤其是农村演出的优秀剧本,文化主管部门可出资购买版权,免费提供给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移植、改编和演出;鼓励著作权人允许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使用其创作的优秀剧(节)目在农村演出;积极引导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中的民间音乐、歌舞、戏剧、曲艺等项目。政府采购的送戏下乡等项目,可选择优秀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承担一定的演出任务。要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同国办团体一样参与各级文艺赛事,参加安徽省艺术节、安徽花鼓灯会、黄梅戏艺术节等重大节庆活动创造机会,适时举办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调演,对优秀剧节目和演职员予以表彰和奖励。积极推介各地有特色高水准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参加涉外演出,鼓励参加国际民间文化交流活动,开拓国外演出市场。对参加政府组织的对外文化交流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允许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依法邀请国外文艺表演团体或个人参加本团的演出活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各级文化部门要加大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在人员培训、演出场地和演出器材等方面的支持。组织国有艺术院团和文化馆的专业文艺工作者到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开展业务辅导。省文化厅继续积极开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管理人员、编创人员、演艺人员和市场营销人员培训工作,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和安庆黄梅戏学校等有关院校要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人员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供方便。鼓励艺术院校毕业生到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服务。各级文化部门要关心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职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定中与国有文艺院团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对待、同一标准。

  各级文化部门要加强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引导、管理和规范,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适用于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及其演出市场的管理机制。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34号)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职人员的法制意识,提升职业道德,诚实文明经营。打击违法违规演出活动,低俗之风,加强现场监管,取缔无证演出行为。加强演出行业协会建设,制定行业规范,促进行业自律,为规范运营的演出团体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杜绝不良竞争,创造互相激励、公平竞争、合作发展的局面。

  钦州市第三届运动会开幕式大型文体歌舞《活力荔乡》演出现在开始,首先请欣赏序幕:《××大鼓迎三运》。

  表演区上摆着八面××大鼓,鼓身高4米---5米不等,鼓面面积有?平方米,据说最大的、被尊称为鼓王大鼓有?米高,鼓面面积有?平方。

  大鼓敲出的鼓点声音洪亮,威震四方;场上的60名男舞蹈演员踏鼓起舞,一派生龙活虎、独我其谁的气势,表达了××人民满怀豪情迎三运的喜悦之情。

  广西××县是全国闻名的中国荔枝之乡,俗称荔乡;勤劳勇敢的荔乡一百三十多万人民意气风发、开拓进取,以饱满的精神面貌载歌载舞迎接八方来客,纯朴好客的荔乡人向你敞开了热情的胸怀-------欢迎你到荔乡来!

  100名青少年踏歌起舞,手捧鲜花,热情奔放的舞姿,向你昭示纯朴荔乡热情好客的民俗风情。

  六峰山,是广西的旅游名山,是钦州市旅游新八景之一,它以美丽神奇吸引了八方来客,××人为拥有美丽的六峰山而自豪,为拥有神奇的六峰山而骄傲.

  ××,这座充满活力的小城,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全民健身运动也得到了蓬勃的发展。

  在绿树百花丛中,各种群众性体育组舞------太极、武术、国标舞、少儿韵律操将分别在主表演区表演,呈现出一派人与自然和谐融合、全民健身的人文生态美好景观。

  现在在主表演区表演的是由30名中老年人组成的太极扇表演队,她们鹤发童颜、老当益壮,整齐划一的动作,无不昭示着中老年朋友的矫健安康。

  现在在主表演区表演的是由48名中学生组成的武术舞蹈表演队,他们生龙活虎、霸气冲天,无不显示着一股咄咄逼人的英雄气概。让人不禁想起了这样的诗句------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

  现在在主表演区表演的是由20名国标舞爱好者组成的国标舞表演队,在绿树百花丛中,舞者们扭动柔韧的肢体,激情起舞,这是传统健身与时尚体育运动的碰撞与融合。

  现在在主表演区表演的是由30名小学生组成的韵律操表演队,都说少儿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未来,活力四射的小小少年让我们看到了全民健身体系的普及与成效。

  站在新的起跑线上,我们展望未来;再时代的发展大潮中,我们迈步前进。让我们祝福祖国、祝福钦州、祝福美丽的荔乡!

  钦州市第三届运动会开幕式大型文体歌舞《活力荔乡》演出现在开始,首先请欣赏序幕:《××大鼓迎三运》。

  表演区上摆着八面××大鼓,鼓身高4米---5米不等,鼓面面积有?平方米,据说最大的、被尊称为鼓王大鼓有?米高,鼓面面积有?平方。

  大鼓敲出的鼓点声音洪亮,威震四方;场上的60名男舞蹈演员踏鼓起舞,一派生龙活虎、独我其谁的气势,表达了××人民满怀豪情迎三运的喜悦之情。

  广西××县是全国闻名的中国荔枝之乡,俗称荔乡;勤劳勇敢的荔乡一百三十多万人民意气风发、开拓进取,以饱满的精神面貌载歌载舞迎接八方来客,纯朴(本文源于文秘城:)好客的荔乡人向你敞开了热情的胸怀-------欢迎你到荔乡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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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峰山,是广西的旅游名山,是钦州市旅游新八景之一,它以美丽神奇吸引了八方来客,××人为拥有美丽的六峰山而自豪,为拥有神奇的六峰山而骄傲.

  ××,这座充满活力的小城,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全民健身运动也得到了蓬勃的发展。

  在绿树百花丛中,各种群众性体育组舞------太极、武术、国标舞、少儿韵律操将分别在主表演区表演,呈现出一派人与自然和谐融合、全民健身的人文生态美好景观。

  现在在主表演区表演的是由30名中老年人组成的太极扇表演队,她们鹤发童颜、老当益壮,整齐划一的动作,无不昭示着中老年朋友的矫健安康。

  现在在主表演区表演的是由48名中学生组成的武术舞蹈表演队,他们生龙活虎、霸气冲天,无不显示着一股咄咄逼人的英雄气概。让人不禁想起了这样的诗句------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

  现在在主表演区表演的是由20名国标舞爱好者组成的国标舞表演队,在绿树百花丛中,舞者们扭动柔韧的肢体,激情起舞,这是传统健身与时尚体育运动的碰撞与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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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在新的起跑线上,我们展望未来;再时代的发展大潮中,我们迈步前进。让我们祝福祖国、祝福钦州、祝福美丽的荔乡!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国新农村文化艺术展演组委会第一次会议,虽然时间短,但非常重要,十分必要。稍后,隆毅、晓军同志还将通报全国新农村文化艺术展演筹备工作情况和新闻宣传工作情况,黎龙同志将宣布组委会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及分工,我完全赞同。自今年7月初全面启动全国新农村文化艺术展演筹备工作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影视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筹备工作进展顺利。

  正当全国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关键时期,市委、市政府决定举办全国新农村文化艺术展演活动,立意高远、创新性强,是宣传、推介、展示的一次重要机会。高水平、高质量地举办好这次全国性重大文艺盛会,既是我们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文艺工作者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实施“文化强市”战略,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创新举措,也是深入实践中央、省、市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落实“文化惠民”行动,建设川渝鄂陕结合部区域文化中心重大决策的具体体现,更是对我们举办高层次会展水平和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文化建设本领、提高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科学化水平的重大检阅和考验。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举办这次展演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聚全市之智,举全市之力,高效圆满地举办好这次展演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市上成立了全国新农村文化艺术展演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以及相应的工作小组。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要服务服从于市委、市政府总体安排部署,把举办这次展演活动当作一项政治任务,纳入“一把手”工程,不遗余力,竭尽全力把这项活动抓紧抓好抓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在这10多天时间内必须把主要精力放到这项工作上来,要落实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抓落实,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具体岗位,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督查督办,严格责任追究,只许成功,不许失败,绝不允许出现半点差错。

  全国新农村文化艺术展演活动总体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并已印发给大家。这是我市首次举办的全国性重大文艺展演活动,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可以说是任务十分繁重,时间十分紧张,各成员单位和涉及到的县(市、区)及其有关乡镇要进一步细化活动方案,特别是各场次文艺演出方案、宣传工作方案、后勤接待方案、安全保卫(消防)方案、医疗卫生保障方案、交通运输保障方案、通信保障方案、电力保障方案、森林防火方案、食品安全方案等都必须进一步细化。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主持研究每一个环节,完善每一个细节,落实每一项措施,督办每一项内容,确保展演活动筹备工作周密有序地开展。

  旅游景点与文艺表演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旅游本身就是一种大规模的文化交流,而文艺表演是有效进行文化交流的重要途径。在文艺表演中所展示出来的从传统文化到现代文化都可以成为吸引游客的重要因素。游客不仅吸取游览地的文化精髓,同时也把所在地的文化传播到游览地,使地区之间的文化差别日益缩小。在旅游景点进行文艺表演,表演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戏剧、歌舞等文艺节目,游客们都会停下脚步来看一看,听一听,既饱眼福,又能得到片刻的休息,一举两得。这样既丰富了游客的娱乐生活,同时也能使得旅游景点更加具有人文氛围,进一步增强旅游景点的吸引力。

  旅游景点文艺表演多年来一直受到政府及旅游业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从资金投入,文艺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景点的后勤保障及宣传推广方面都做出和积极的努力,使旅游景点文艺表演在促进旅游业发展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要清醒地看到,在旅游景点文艺表演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主要是对现有的资源、产品把握不够,文化内涵不够深厚,人文色彩不突出;文艺表演与本地文化结合的不好,一些新开发文艺节目偏重于表面的形式;个别景点文化氛围淡薄,缺乏创新思维,文气、人气不足,某些旅游景点甚至为了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在演出中搞一些刺激场面,甚至出现了一些不健康的内容,使许多旅游景点文艺表演中民族文化的价值逐渐消失;旅游景点缺少文艺表演人才,由于工资及待遇等方面原因,本地人才不愿做,外地人才引不来,使旅游景点的文艺表演发展形成“瓶颈”;文艺表演从业人员文化素质偏低,。

  旅游业的发展实践证明,发展旅游业必须重视旅游文化的弘扬。旅游文化包含社会精神与物质的财富,包括了建设文化、环境文化、宗教文化、服务文化、产品文化、企业文化甚至是酒文化、饮食文化等等。而文艺演出则在旅游文化中扮演着媒介的作用,可以以各种文化形式作为内容,对外进行传播,从而提高旅游业的整体实力。

  一是搞好规划、科学定位。文艺演出节目的开发,在立项之前就要搞好规划。在规划中首先要想到文化含量比重,并用文化对节目进行定位,使节目的编排更加符合地方文特色。同时,要在游客观看完节目后,进行及时回访,征求游客对节目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归纳总结,有针对性进行改进,真正使节目编排围绕文化走,跟着需求走,以便取得游客在心理上和感观上的认同。

  二是整合资源、打造精品。要对现有的旅游景点文艺演出项目进行重新整合排队,实施精品战略,培育名牌节目。坚持突出地方特色和时代特色,给这些优势节目赋予文化含量,并进行深度开发、包装,使每个旅游景点都有自己一整套文艺演出节目体系。

  三是突出特色、体现个性。旅游景点文艺要突出特色,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独。将具有地方特色的节目在地区范围内的景点推广开来,形成规模,打造地区优势;结合各个景点的实际,编排符合景点特色的节目,使各个景点节目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使每个旅游景点都有自己独到的文艺表演节目看点。

  四是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旅游品牌形象。加强旅游景点的文艺演出是增强旅游业综合实力的重要措施,是增加旅游业收入,推动旅游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旅游业相关主管部门和文艺管理部门应当继续加强沟通与合作,将文艺演出与旅游资源优势有效整合,为旅游景点的文艺演出提供更加宽阔的舞台,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从而使旅游景点文艺演出在推动旅游业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新春处处祝鸿福、万马奔腾除旧岁,电视机前的观众朋友们: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大家过年好!我是主持人。在这新春佳节到来之际,首先在此祝愿大家新春快乐、万事如意!为了让大家过上一个喜庆祥和的春节,嘉积中学艺术团带着全校六千多名师生的祝福精心准备了一台精彩纷呈的艺术大餐献给全市人民。他们将用乐器敲击新年的节奏、用歌曲吟唱新年的甜美、用舞步旋转新年的欢欣,送上他们对新年最真诚的祝福。

  近几年嘉积中学十分重视艺术教育工作,无论是学生艺术特长和艺术骨干的培养;还是艺术教育的普及和广大师生审美意识的熏陶。学校的艺术团经常参加全国、省、市各类的文艺汇演并获得金奖和一等奖。特别是男子舞蹈团由于在国内多次获得一等奖之后,受到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和认可。××年月应邀参加在澳大利亚悉尼歌剧院举办的××年悉尼国际少年儿童文化艺术节;月又应邀赴泰国进行专场演出受到了海外华人和国际友人的广泛赞誉。可以说嘉中的艺术教育成果在国内产生了一定影响,成为了海南省中学生文艺工作的一面旗帜。

  嘉积中学在年的办学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近几年在拓展教育空间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实践。××年为了解决初中、高中分离办学,扩大教育资源问题,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嘉积中学以其校名及管理经验参与,与琼海海桂教育实业有限公司联合创办了嘉积中学海桂学校。通过三年的办学探索,海桂学校为琼海市的基础教育锦上添花,成为琼海教育的一个亮点。她就好比是初春里的一抹新绿,在时代风雨的孕育下茁壮成长。

  嘉积中学能有如此辉煌的今天,那是因为她拥有一支优秀的领导班子和一支老、中、青相结合的一流教师队伍。由刘校长领导的领导班子当中,刘校长就多次在国内省内的各项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就○五年来说他在首届“泛珠三角区域中小学校长论坛”中发表的论文荣获了一等奖;李世怡副校长荣获了全国普通高中历史课堂教学竞赛一等奖。教师队伍中符芳芹老师荣获“第二届全国中小学优秀外语教师”称号;陈道兴老师设计的教学案例荣获全国一等奖等等。

  嘉积中学在近几年的教育教学质量是稳步提高且硕果累累。高考成绩辉煌:至××年共有位同学考入北大、清华、人大、科技大、复旦等全国名牌大学,年的高考中考生人就有人考上国家重点大学分数线;而各类学艺竞赛也是捷报频传:吴多常和马强同学分别获得全国物理奥赛和全国数学奥赛的二等奖,年两人已分别北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免试录取。体育教学方面学校男子排球队在年八月荣获了全国中学生“优胜者杯”排球赛冠军。

  八十八年风雨兼程,八十八年拼搏进取,八十八年痴心不悔,八十八年壮志凌云。倾一腔热情,耕耘不辍,洒一路汗水,开拓创新。××年月日,在嘉积中学的多媒体报告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学水平评估组的领导和专家向嘉中全体教职工郑重宣布,嘉积中学以的高分通过省人民政府督导评估被评为省一级甲等高级中学。这历史性的一刻充分体现了嘉中八十八年来从创业到立业,从改革到发展,她所走过的不平凡的岁月虽然艰辛但确是值得的,因为她为琼海的教育事业谱写了辉煌的教育篇章。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的管理,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实施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和演出经纪机构(以下统称营业性演出单位)以及个体演员,方可从事各类营业性演出活动。

  第三条营业性演出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丰富和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扶持民族优秀艺术的演出,鼓励和扶持面向农村、面向少年儿童的演出。

  第六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营业性演出工作。国务院公安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管理营业性演出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营业性演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营业性演出活动。

  第八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演出单位的总体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国家的总体规划,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演出单位的总量、布局和结构。

  审批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除依照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文艺表演团体的总量、布局和结构规划。

  第十条申请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应当持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但是,国家核拨经费的文艺表演团体除外。

  第十二条申请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应当持证报公安机关进行安全性审批和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卫生许可证》,并持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在该演出场所内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

  第十四条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应当持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第十五条营业性演出单位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经依法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六条国家禁止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经营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和演出经纪机构。

  国家允许利用境外资金改建、新建营业性演出场所;但是,境外出资者不得参与经营与管理。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个体演员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持个人身份证明及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演出单位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十九条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和演出经纪机构变更名称、住所、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演出经纪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营业性演出单位或者个体演员1年内无正当理由未从事演出活动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第二十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和个体演员深入群众,努力创作和表演思想性、艺术性统一,具有强烈吸引力、感染力,为广大群众所欢迎的优秀节目。

  第二十一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营业性演出单位和个体演员定期为群众和为农村、工矿企业提供免费的演出活动。

  第二十三条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可以自行组织本单位的营业性演出活动,也可以与其他文艺表演团体联合组织营业性演出活动。

  任何单位聘请文艺表演团体的人员参加本单位演出的,应当征得其所在单位的同意。

  前款营业性组台演出,是指除文艺表演团体的独立演出或者联合演出之外临时组合的营业性演出。

  第二十五条演出经纪机构承办组台演出,应当在演出日期前20日报向其发放《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部门审批;到演出经纪机构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演出的,并报演出地有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六条个体演员可以参加由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或者演出经纪机构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不得自行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

  第二十七条举办全国性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或者举办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应当报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九条邀请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湾地区及外国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人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应当由承担涉外演出业务的演出经纪机构承办;承办单位应当在演出日期前30日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签订正式合同。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体演员出境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条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或者演出经纪机构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应当与演出场所签订演出合同,参加组台演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演出经纪机构签订演出合同。演出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第三十一条签订演出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演出合同的约定。违反演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占用公园、广场、街道、宾馆、饭店、体育场(馆)或者其他非营业性演出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应当报经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十三条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在职演员或者专业艺术院校师生参加本单位以外的演出活动的,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四条营业性演出活动经批准后,需要变更主办或者承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主要演员、演出时间、地点、场次、主要节目内容等的,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另行报批。

  第三十五条营业性演出场所不得为无《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体演员以及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服务。

  举办营业性演出时,演出场所容纳的观众不得超过额定人数。演出场所应当负责维护演出秩序,保障观众的安全。

  第三十六条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体演员演出时,不得无理中止演出或者以假唱、假冒他人名义等虚假手段欺骗观众。

  第三十七条营业性演出的票价和营业性演出场所的场租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募捐义演的演出收入,除必要的成本开支外,必须全部交付受捐单位,主办单位和演(职)员不得从中提取报酬。组织社会福利性募捐演出,应当经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报同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批。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营业性演出单位的,或者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从事营业性演出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演出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禁止的内容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活动,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举办组台演出或者擅自邀请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湾地区及外国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人从事营业性演出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活动,对参加演出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收违法所得;对组织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无理中止演出或者以假唱、假冒他人名义等手段弄虚作假,进行欺骗性演出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对表演者个人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1年内禁止参加营业性演出活动。

  第四十四条营业性演出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接纳无《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组织的演出或者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营业性演出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演出秩序混乱或者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吞募捐演出收入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责令主办单位将违法所得送交受捐单位,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或者演出经纪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聘请未事先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的人员或者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个人参加营业性演出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受行政处罚累积3次以上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本单位同意擅自参加营业性演出的个人,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个体演员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转让《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演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实施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和演出经纪机构(以下统称营业性演出单位)以及个体演员,方可从事各类营业性演出活动。

  第三条营业性演出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丰富和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扶持民族优秀艺术的演出,鼓励和扶持面向农村、面向少年儿童的演出。

  第六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营业性演出工作。国务院公安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管理营业性演出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营业性演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营业性演出活动。

  第八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演出单位的总体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国家的总体规划,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演出单位的总量、布局和结构。

  审批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除依照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文艺表演团体的总量、布局和结构规划。

  第十条申请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应当持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但是,国家核拨经费的文艺表演团体除外。

  第十二条申请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应当持证报公安机关进行安全性审批和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卫生许可证》,并持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在该演出场所内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

  第十四条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应当持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第十五条营业性演出单位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经依法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六条国家禁止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经营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和演出经纪机构。

  国家允许利用境外资金改建、新建营业性演出场所;但是,境外出资者不得参与经营与管理。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个体演员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持个人身份证明及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演出单位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十九条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和演出经纪机构变更名称、住所、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演出经纪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营业性演出单位或者个体演员1年内无正当理由未从事演出活动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第二十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和个体演员深入群众,努力创作和表演思想性、艺术性统一,具有强烈吸引力、感染力,为广大群众所欢迎的优秀节目。

  第二十一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营业性演出单位和个体演员定期为群众和为农村、工矿企业提供免费的演出活动。

  第二十三条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可以自行组织本单位的营业性演出活动,也可以与其他文艺表演团体联合组织营业性演出活动。

  任何单位聘请文艺表演团体的人员参加本单位演出的,应当征得其所在单位的同意。

  前款营业性组台演出,是指除文艺表演团体的独立演出或者联合演出之外临时组合的营业性演出。

  第二十五条演出经纪机构承办组台演出,应当在演出日期前20日报向其发放《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部门审批;到演出经纪机构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演出的,并报演出地有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六条个体演员可以参加由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或者演出经纪机构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不得自行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

  第二十七条举办全国性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或者举办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应当报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九条邀请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湾地区及外国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人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应当由承担涉外演出业务的演出经纪机构承办;承办单位应当在演出日期前30日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签订正式合同。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体演员出境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条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或者演出经纪机构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应当与演出场所签订演出合同,参加组台演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演出经纪机构签订演出合同。演出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第三十一条签订演出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演出合同的约定。违反演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占用公园、广场、街道、宾馆、饭店、体育场(馆)或者其他非营业性演出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应当报经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十三条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在职演员或者专业艺术院校师生参加本单位以外的演出活动的,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四条营业性演出活动经批准后,需要变更主办或者承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主要演员、演出时间、地点、场次、主要节目内容等的,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另行报批。

  第三十五条营业性演出场所不得为无《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体演员以及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服务。

  举办营业性演出时,演出场所容纳的观众不得超过额定人数。演出场所应当负责维护演出秩序,保障观众的安全。

  第三十六条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体演员演出时,不得无理中止演出或者以假唱、假冒他人名义等虚假手段欺骗观众。

  第三十七条营业性演出的票价和营业性演出场所的场租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募捐义演的演出收入,除必要的成本开支外,必须全部交付受捐单位,主办单位和演(职)员不得从中提取报酬。组织社会福利性募捐演出,应当经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报同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批。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营业性演出单位的,或者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从事营业性演出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演出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禁止的内容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活动,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举办组台演出或者擅自邀请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湾地区及外国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人从事营业性演出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活动,对参加演出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收违法所得;对组织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无理中止演出或者以假唱、假冒他人名义等手段弄虚作假,进行欺骗性演出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对表演者个人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完美电竞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1年内禁止参加营业性演出活动。

  第四十四条营业性演出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接纳无《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组织的演出或者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营业性演出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演出秩序混乱或者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吞募捐演出收入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责令主办单位将违法所得送交受捐单位,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或者演出经纪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聘请未事先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的人员或者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个人参加营业性演出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受行政处罚累积3次以上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本单位同意擅自参加营业性演出的个人,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个体演员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转让《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演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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