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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电竞文艺演出活动方案十篇

  完美电竞(二)地点:xx市利州广场(预备方案:如全天下雨,调至xx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大礼堂,时间为下午3∶00)

  现场布置:整个活动现场正前方为舞台、背景,台前两侧为四支表演方队,每支队伍100人,由青年志愿者(广师)、青年团员学生(信息学院)、武警支队、工人卫生(国资委50人、卫生局50人)四支队伍组成,舞台正前方为嘉宾席。

  (一)青春颂歌。青年代表方阵歌曲联唱(以年代为主线的经典青春歌曲联唱,让与会代表回忆青春岁月,营造青年节氛围)

  (二)纪念大会。1、主持人介绍领导来宾;2、全体起立,齐唱国歌;3、团市委书记杨祖斌同志发言;4、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黄正富宣读“五四”表彰决定;5、新团员宣誓仪式;6、杰出青年代表宣读《弘扬五四精神,投身“两个加快”》倡议书;7、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强讲话。

  3、配乐诗朗诵《感恩靠行动 青年图自强》(承演单位:广师,责任人:徐晓燕)

  4、舞蹈《火红的广旺 欢腾的矿山 》(承演单位:广旺集团团委,责任人:何智)

  5、少儿歌舞表演《描绘未来》(承演单位:星星河舞蹈培训中,责任人:郭永杰)

  8、歌曲《举杯吧朋友》(承演单位:刘晓民 xx人民艺术剧院国家二级演员、电影512汶川不相信眼泪王参谋长扮演者、省青联委员)

  11、现场全体团员青年起立,合唱《青年团团歌》,40名舞蹈演员身着艳丽服饰翩翩起舞,从而把演出推向高潮(舞蹈由外国语学校承担 责任人:刘晓娜)

  市四大班子领导、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秘书长和相关副秘书长、军分区、武警支队、8743部队、消防支队以及活动成员单位、参演单位领导出席。

  高级职业中学:600人 拉歌曲目《没有就没有新中国》(责任人:何坤)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纪念五四运动91周年暨“感恩自强”大型文艺演出活动协调机构。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电业局、市国资委、利州区、武警支队。

  市委宣传部:负责安排电视台、报社、新闻网、新华网对整个活动宣传报道(省、市)和整台节目的录制、转播。

  市教育局:负责安排学校组织学生并自带座椅参加活动;负责参加活动学生的纪律与安全。

  活动工作协调组下设会务文秘宣传、现场策划演出、安全保卫维稳三个工作小组:

  成 员:张勤琴 蔡 健 仲 斌 杨 谦 蔡 红黄旭东 李 瑾 安 莉 郭永杰 杨萱艺

  成 员:王永红、赵 彬、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各1名领导、利州区公安局

  1、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统一认识、明确责任、协调配合,确保整个活动万无一失。

  一年一度的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到来,为了让孩子们过一个丰富多彩、快乐的节日,给队员们一次表现自我的机会,同时,也为了展示我校素质教育取得的丰硕成果,经学校决定,我校将举行隆重的童心同乐庆六

  舞龙队、篮球操、篮球队、舞蹈队、合唱队、竖笛方阵、二胡俱乐部等参加集体项目表演。

  1、5月21日各中队开始为此次活动做准备工作;(包括选演员、选节目)

  2、5月24、25日(星期四、五),德育处、少先队对各中队节目进行验收;(各中队23日上交节目名称、演出形式、演员人数、交至黄友全处,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弃权的将扣除班主任当月全部津贴)

  3、5月28日(星期一),通报各中队本次活动开展情况并确定六一汇演的节目单(18个);

  1、演出形式多样、题材不限。主要分班级大合唱(校园歌曲、革命歌曲、爱国歌曲)、舞蹈、课本剧三大类。各班级上报节目两个,形式不少于两类。

  4、各中队自备伴奏带并倒好带,注明节目名称及第几首(可以用磁带、碟子)。参加汇演的节目于5月31日下午放学前交到大队部。

  1、希望各位负责教师提前做好准备,保证文艺汇演高效、积极地开展,学校每周不定期检查。

  2、全体师生准时出席,活动结果与班主任津贴挂钩,除学校奖励以外五月份班主任津贴还要拉开差距。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量在绩效工资中按加班计算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国新农村文化艺术展演组委会第一次会议,虽然时间短,但非常重要,十分必要。稍后,隆毅、晓军同志还将通报全国新农村文化艺术展演筹备工作情况和新闻宣传工作情况,黎龙同志将宣布组委会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及分工,我完全赞同。自今年7月初全面启动全国新农村文化艺术展演筹备工作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影视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筹备工作进展顺利。

  正当全国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关键时期,市委、市政府决定举办全国新农村文化艺术展演活动,立意高远、创新性强,是宣传、推介、展示的一次重要机会。高水平、高质量地举办好这次全国性重大文艺盛会,既是我们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文艺工作者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实施“文化强市”战略,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创新举措,也是深入实践中央、省、市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落实“文化惠民”行动,建设川渝鄂陕结合部区域文化中心重大决策的具体体现,更是对我们举办高层次会展水平和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文化建设本领、提高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科学化水平的重大检阅和考验。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举办这次展演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聚全市之智,举全市之力,高效圆满地举办好这次展演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市上成立了全国新农村文化艺术展演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以及相应的工作小组。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要服务服从于市委、市政府总体安排部署,把举办这次展演活动当作一项政治任务,纳入“一把手”工程,不遗余力,竭尽全力把这项活动抓紧抓好抓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在这10多天时间内必须把主要精力放到这项工作上来,要落实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抓落实,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具体岗位,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督查督办,严格责任追究,只许成功,不许失败,绝不允许出现半点差错。

  全国新农村文化艺术展演活动总体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并已印发给大家。这是我市首次举办的全国性重大文艺展演活动,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可以说是任务十分繁重,时间十分紧张,各成员单位和涉及到的县(市、区)及其有关乡镇要进一步细化活动方案,特别是各场次文艺演出方案、宣传工作方案、后勤接待方案、安全保卫(消防)方案、医疗卫生保障方案、交通运输保障方案、通信保障方案、电力保障方案、森林防火方案、食品安全方案等都必须进一步细化。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主持研究每一个环节,完善每一个细节,落实每一项措施,督办每一项内容,确保展演活动筹备工作周密有序地开展。

  撰写大型活动策划方案其实就是用现有的知识开发想象力,在可以得到的资源的现实中最可能最快的达到目标。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大型活动策划方案,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分享,来欣赏一下吧。

  为了增进__户外群友之间的交流和沟通,表达彼此的关怀与问候,值此辞旧迎新之际,诚邀广大群友欢聚一堂,共叙__户外情缘!

  职责:负责整个活动策划、以及活动过程中各环节人员的分工,工作成果验收等。被分工的负责人要服从工作安排。

  职责:负责整个活动过程中各个任务组的衔接,协调工作,确保整个活动有序、顺利的进行,避免内耗。另外总协调也要负责活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衔接,并合理安排整个公司年会节目,除了各人准备的节目外,另外策划组织一些其他的节目如歌舞、小游戏等,令节目内容多元化。

  职责:负责整个公司年会的主持。主持风格以风趣大方,有亲和力为宗旨,根据节目单,提前准备好台词,搭好场,尽量让整场活动散发亲切、热闹、喜庆的味道。

  职责:选出二人担当财务(会计、出纳)管理,负责来宾的签到及整个活动经费的收集与管理,做好整个活动的出入账明细,活动结束之前,结清帐目。

  职责:负责选定公司年会的活动场馆,在活动前布置好会场、舞台,灯光、音响。

  职责:负责整个公司年会的宣传工作,比如公司年会横幅、节目单的制作等。建议把全年的出行活动照片制作成福来诗,做为音乐背景在活动过程中插播。

  职责:负责整个活动过程中所需物品的采购,如道具、晚宴食品等的采购工作以用现场音乐设备的租赁、安装,返还工作。

  当天下午提前将横幅或群旗、舞台背景布置完成,建议会场挂气球、主席台摆鲜花、餐桌配水果或瓜籽等小食品。(5点前完成)

  当天下午对音响、手麦等进行调试,准备好开场音乐、幻灯片播放以及节目所需音乐(5点前完成)。5点半开始播放轻音乐,插播幻灯片,迎接来宾入会。

  6点前为来宾签到时间。经费管理员提前候场,备好签到簿,签到笔,负责签到和收费。

  人员待定,提前候场,引领来宾入座,与签到人员随时沟通联络,6点前把入会人员安排就序,公司年会于6点准时开始。

  三、晚宴开始。推杯换盏,祝酒尽兴。稍后即安排节目表演,确保晚宴始终处于一个热闹,喜庆,开放的状态,避免冷场。

  四、节目娱乐。7点群友才艺展示正式开始,按节目单演出。其中可穿插几个游戏:如铁人三顶即连续完成吃金橘10个+喝啤酒5杯+吹爆气球3个绕椅子五圈后跑到终点速度最快优胜。丑鸭赛跑即用膝盖夹住气球,不落,不破,跑到终点速度最快优胜。

  五、娱乐期间(10点以前),采购员和财务管理员检查、清点物品消耗,做好结算,汇报给群主。

  大型活动策划方案2为了丰富广大居民的文化生活、使经常参加锻炼的居民进行体育交流,互相提高,提升品味,引导更多的居民参与健身的行列。__社区居委会、__直联工作室及__参理事会联合举办__社区“直联杯”乒乓球赛。具体参与办法如下:

  到居委会_楼报名或以电子文档形式发至活动报名邮箱,邮件名称统一使用下列格式:【乒乓球赛-___】,联系人:___,联系电线,参赛者于_日下午4时在居委_楼会议室进行抽签,逾期由工作人员代抽。

  (一)主办方根据报名情况采用小组积分循环和出线淘汰赛的比赛形式,每局比赛11分赛制(10平,净胜球+2),三局二胜制。

  (二)比赛要求:参赛运动员需身体健康,没有心脑血管等方面病史。赛前做好热身运动并自备乒乓球拍。服从主办方安排和裁判判决。

  男子单打奖励前五名,颁发奖金和证书或纪念品:第一名300元(1名),第二名280元(1名),第三名250元(1名),第四名200元(1名),第五名100元(若干名)

  大型活动策划方案3____集团的创立与发展凝聚了我们全体员工的智慧与汗水,也承载了我们的梦想。自__年成立至今,几经风雨、几经坎坷!在全体世雄员工的奋力拼搏下,公司得以迅速发展壮大。但商海无常,市场瞬息万变,我们也到了二次创业的关键时刻。此时此刻,为了更好地统一我们的思想,集合我们的智慧,明确我们的发展方向,清晰我们的定位,集团公司特组织和策划了此次演讲比赛。

  (一)大赛设一等奖1名,奖金2元;二等奖2名,奖金15元;三等奖3名,奖金1元;优胜奖6名,奖金5元

  大型活动策划方案4借助光棍假日消费,且光棍又正赶春节前销售旺季,推出一系列活动,让消费者有购买越多,实惠越多,只要购物就有惊喜的感觉,从而实现旺季提升销售业绩的目的。

  活动期间,如顾客与其亲友(至少两人,最多限三人)在活动期间同一天一起购物,凭两人以上的购物小票,可享受团购优惠,优惠办法是都可享受“满100即送10现金”的特大优惠(可两人的购物小票加起来享受团购待遇)。可促使顾客拉亲友来商城购物。

  1.在活动期间,顾客在一次性消费50以上,可以在收银台免费领取抽奖券参加抽奖。

  2.领取奖券时,每满50领取一张,超过50部分金额以50的倍数计算(不足倍数部分不予计算,例如:100—149可领取两张),以此类推,最多限领5张。

  3.抽奖方式为公开抽奖,其奖项设置为:香港七日游(只负担旅游公司正常收取的费用,其他费用自负)。

  针对不同人群,不同时间,不同特点进行商品特卖,以小带大。逢星期六、星期天可以将学生服装进行特卖,逢星期一至星期五可以将男装、女装、老年装、内衣及婴儿服装进行轮流特卖。

  场内外要精心布置,做到能烘托出,喜庆、热闹、传统、民俗的节日氛围,充分突显光棍与春节浓烈的节日气氛。

  场外搭置古典式门楼,并制作大红对联,门脸上方要制作巨型喷绘,中央有红底黄字“恭贺新年”,左右两侧要有金童玉女恭贺新禧的图样,门内正中央制作一个大型“福”字。

  场内制作两个大型菱形的方盒,上边有黑色的.“恭贺新年”字样,方盒下边有坠穗。购置大型的卡通狗两只,悬挂于二楼演艺台,另需印刷吊旗,吊旗的颜色字样等与场内外一致,做到从上到下,从里到外,统一形象,整个商城形成一片祥和、繁华的景象。

  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要坚持育人为本,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先进文化为导向,对广大高校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面向全体高校学生,坚持普及和提高相结合、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结合、文化传承和艺术创新相结合,提高大学生的审美修养和人文素养;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使展演活动成为培养高校学生高度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的有效载体。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我的中国梦”。展演活动的各项目和内容要围绕主题,展现我校大学生报效祖国的远大志向、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自强不息的意志品格、甘于奉献的思想境界;体现他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胜信心;展示青年学子高尚的人生追求、高雅的审美情趣、优秀的艺术才华和勇于创新的能力。

  1.努力做到“人人喜欢、人人参与、人人受益”,在本次艺术展演活动中,力争使艺术展演活动在全校学生的覆盖率达到99%,形成浓厚的艺术氛围,真正提高我校学生的艺术素质和综合素质。

  根据河南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我校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在各学院开展丰富多彩艺术活动的基础上集中统一开展以下活动:

  内容与要求:活动内容要健康、丰富,形式、体裁要新颖、多样,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小品、诗歌朗诵、美术、书法、摄影、电影展播、电视观摩、快闪舞、艺术讲座等。各学院至少申报1个艺术类集体活动,提前一个星期将活动方案报送校团委宣传部。

  内容与要求:本届校园歌手大赛分海选、初赛、决赛。演唱歌曲种类不限,内容健康,以反映新时代青年人追逐梦想,奋勇拼搏为主题。各学院团总支要广泛宣传发动学生积极参与,并于海选前一个星期将本学院报名学生名单上交团委宣传部,及时通知学生参赛。

  内容与要求:各学院要积极配合校大学生艺术团的演出筹备工作,包括推荐本学院优秀话剧表演演员,演出前在本学院宣传话剧演出活动,组织学生观看演出等。

  内容与要求:乐器演出种类不限,演出时间为3-5分钟。各学院于__年_月_日前将本学院报送的器乐类节目名单报送校大学生艺术团。

  内容与要求:以全校文化艺术类社团为载体,综合开展综艺类活动、文艺类活动,持续举办10场校园学生社团文化艺术特色活动。

  内容与要求:围绕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我的中国梦”,记录学生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经历、体会和收获,反映展演活动中的新人新事新风貌,切忌抄袭。征文各学院评选后统一报送,每学院至少报送2篇(纸质和电子文本同时报送,报送方式另行通知)。文稿用word文档,单倍行距,标题用微软雅黑2号粗体字,作者姓名、学校、院系和正文用仿宋小3号字。

  (一)各有关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成立本单位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并根据分工制定本单位艺术展演活动方案。要重视艺术活动中的组织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确保各项活动安全、顺利进行,按时、保质完成参赛工作,力争在全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取得佳绩。

  (二)__年_月-__年_月,各相关单位应发动全体教师、学生参与,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并组织艺术讲座、观看文艺演出、舞蹈比赛、器乐演奏会、歌咏比赛等活动,让每个学生至少参加1项艺术活动。

  大多数大专院校及文艺院团对文化艺术档案的理解都是一个模棱两可的的概念,或混同于一般的工作档案,或认为可有可无。艺术档案是指文化艺术单位和艺术工作者在艺术创作、艺术演出、艺术教育、艺术研究、文化交流、社会文化等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宝贵的文化遗产。艺术档案工作是文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那么,怎样收集管理艺术档案及发挥它的作用呢?

  文艺院团每年都有近上百场的演出,但是文艺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往往是得不到重视的,特别是在现场没有专门的人员去收集与整理,只有一些有档案意识演员或者领导在演出过程中及时的收集了一些节目单、照片、海报或音乐等资料。其实文艺院团的艺术档案材料包括剧本、编导材料、场记、舞台调度材料、舞谱材料、歌曲材料、乐谱材料、照片、录音带、录像带、角色自传材料、舞台美术、灯光、音响、服装、化妆、道具设计及制作材料、节目审查意见材料、演出日志、说明书材料、剧节目宣传材料、广告、海报、观众来信的等等。这就需要在每次的演出中,都要想方设法对这些艺术档案材料予以收集,尽可能的收集到多的艺术档案材料,使得我们能留下详实可靠地历史资料。而一般大专院校的本身文化活动则更少,对艺术档案的整理与收集更得不到足够的重视,甚至从来没有过对艺术档案的收集与整理,在日常教学、科研、校园活动的过程中均会产生大量艺术档案,其中包括:学校组织各类文艺活动中产生的艺术档案;师生在日常教学、科研、创作、演出、展览等活动中产生的艺术档案;师生参加校内外比赛中产生的艺术档案等。虽然艺术档案数量大,种类多,但是艺术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远不如一般的文书档案那样受重视,学校档案管理人员对艺术档案的产生情况必须在有效时间内加以收集整理,不至于使学校举行教师教学技能比赛、举办学生设计大赛、毕业生作品展览等,在比赛、展览中产生的艺术档案往往散落在各创作者手中,或长期存放在组织活动的教学部门,未能及时完整地归档到档案管理部门。

  艺术档案现场跟踪收集,并不是说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深入任何活动的第一线。要做到经常性收集与集中性收集相结合、主动送交与上门收集相结合。现场跟踪收集重点是体现活动的全貌,除了保证活动高潮部分的档案材料收集不失时机之外,还要保证整个活动轨迹的完整。往往在实际工作中会产生这样一种现象:一次活动过后,只注意收集了活动体现部分的档案材料,忽视了活动筹备阶段的材料收集、活动高潮过后社会舆论的反馈材料和新闻报刊的报道材料的收集,这就很难使生动活泼、多姿多彩的文艺演出全貌或教学成果在艺术档案中再现。因此,追踪艺术活动的轨迹,及时收集全部有价值的艺术档案,是保证艺术档案完整性和线加强管理是提高艺术档案利用率的基础

  强化艺术档案意识。强化艺术档案意识是做好艺术档案收集工作的关键。而要强化档案意识的关键,是文化艺术部门从领导到群众要提高对艺术档案收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办法》总则规定:艺术档案工作是文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文化艺术档案,是广大文艺工作者和广大群众进行文艺创作、演出、辅导、教学、研究以及对人文景观历史资料的开发利用活动的真实记录,它直接记载和真实反映了各地各个不同历史时期文化艺术建设发展的不同面貌,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事业的必要条件和依据,它对探讨文化事业的发展,寻找文化艺术轨迹,研究文化史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加强艺术档案的收集,保持艺术档案的完整性和系统性是丰富艺术档案馆(室)藏的前提和基础。

  提高对艺术档案的思想认识,大专院校与文艺院团的领导和从事艺术创造的团体和个人档案意识不强和法制观念淡薄。在他们看来,档案与艺术生产劳动的关系不大,他们不懂得在艺术生产活动中形成的历史轨迹皆是档案,认识不到档案工作是艺术生产劳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上长期以来艺术档案管理无章可循,造成档案法制观念淡薄。艺术档案材料收集难的另一个原因是,艺术档案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加上大部分单位艺术档案管理者是兼职的,工作重心没有放在艺术档案工作上。艺术档案和其他档案一样,重在收集。没有收集,就不可能有丰富的馆(室)藏。收集是源头、是根本。

  加强对档案管理员业务素质培训,尤其要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培训。现代化管理的形势要求档案工作者不仅要具有基础的文化科学知识、丰富的档案专业知识,还必须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熟练运用电子计算机及现代化通讯设备来进行文件管理和档案管理。否则就根本无法介入电子文件的形成和保管,也不可能参与电子文件管理、检查系统的规划、设计。当然就更说不上充当电子文件的合格管理者。因此,必须下大力气,开展现代信息培训,造就具有现代档案管理意识和现代档案管理技能的档案工作人员。这是推进文艺院团艺术档案管理进程的一项关键性工作。

  (1)档案是历史的真凭实证。艺术档案的这种凭证作用,是由档案的形成及其本身的特点决定的:从其产生来看,档案是在工作活动中客观形成的文件转化来的,它记录了形成者的思想和行动;从其形式上看,档案保留着历史标记,如有的是当事人的亲笔手稿、亲笔签署,或有机关、个人的印信,还有的是原来形象的拍照和原声录音。所以,艺术档案是人们社会实践的真实记录,也是党和国家进行经济建设,开展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科学文化技术的必要条件。所以艺术档案是确凿的原始材料和历史证件,是反映历史活动的真实记录,它可以成为查考、争辩、研究和处理问题的依据。一个单位的或者个人历史的真实、全面的反映。文化艺术档案与每年编写文化大事记一样,它能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大专院校艺术成果与文艺院团或个人工作的历史原貌,也是一个单位或个人的工作实绩见证。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娱乐文化产业得到空前发展,然而在娱乐产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一些问题也随之显现出来。演员和经纪公司之间的演艺经纪合同纠纷频频发生,解约事件称出不穷。笔者通过对演艺经纪合同纠纷不断的根源分析,提出了演艺经纪合同的登记备案制度的设想。

  近年来,我国的娱乐文化产业得到空前发展,然而在娱乐产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一些问题也随之显现出来。不论是个体经济人还是经纪公司,演艺经纪方和艺人的矛盾日益突出,纠纷不断。从黄圣依单方解约星辉到快男快女和天娱的纷纷解约,以及韩庚的解约门等等事件层出不穷,艺人与公司纠纷不断掀起了解约狂潮。在现实中,演艺经纪方和艺人对于演艺经纪合同内容的操作却总是难以使双方利益达到均衡,导致双方都有不同程度的违约,解约事件不断发生,对演艺经纪双方造成了巨大的利益损失。

  虽然我国的娱乐文化产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还是处于起步阶段。在立法上,我国已经实施了《经纪人管理办法》和《营业演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可是在操作细则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经纪人和艺人的法律关系并无明朗的规制,合同的各种条款规定来自演艺公司和艺人的自由约定。可是合同在签订时这种约定更倾向于强势的经纪公司一方,艺人无奈签订霸王条款。艺人在成名后如果不堪忍受这些条款只有解约。所以合同订立后便出现难以稳定的局面,导致纠纷不断、解约不断。然而纠纷出现之后,法院只有《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以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缺乏明确统一的法律依据,不利于经纪人方和艺人方利益的保护。

  经纪公司和艺人的矛盾其实就是双方利益难以顾全。经纪公司要捧红一个新人需要对其进行培训、包装、推介及各方面的商业运作。这需要投入大量的成本,捧红之后才会慢慢的返回利润。为了保证利润回报,防止艺人成名之后对合同任意的解除。于是设定大量的巨额违约金、较长的合同期限、高额的收入提成、优先权续约权、成名歌曲的著作权、私生活限制等来对艺人进行制约,防止血本无归。艺人未成名之前,属于,为了成名不得不接受这些条款。但是成名之后,艺人可以赚取高额的利润,但是大部分都被演艺公司提走,且艺人仅有的青春年华被10多年合同期套牢,再加上演艺公司隐瞒版税、干涉私生活等行为使艺人不堪忍受公司的盘剥纷纷解约,但又需偿还动辄几百万的天价违约金的赔偿。因此,演艺双方矛盾重重、纠纷不断。

  演艺经纪人分为个人经营和公司运作两种类型。一些演员是由个人经纪人进行演艺运作,如周迅和李小婉、章子怡和章子男、赵薇与陈荣。而大部分演员是加盟演艺公司进行,如天娱公司、华谊兄弟公司、星辉公司等。在演艺公司演员们也是由公司指定经济人处理相关演艺事务。经纪人是一项专业化极强的职业,现在的经纪人不仅需具备演艺方面的专业知识,对于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必要的公关技巧也要具备。这样才能对艺人的演艺事业向良性的方向进行运作,同时也对艺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而有些艺人选用经纪人任人唯亲,如章子怡的哥哥章子男、赵薇的嫂子陈荣等。许多经纪人都不具备专业素质,很多人都成了艺人的生活助理,对艺人的演艺事业没有实质性的帮助,也不会对艺人提出规避风险的建议,一遇到纠纷只能是置身事外,使艺人的风险隐患增加。

  经纪公司在合同中往往规定大量的不公平的条款即“霸王条款”,来防止艺人任意解约。如果合同订立显失公平,合同一方有一年的期限行驶撤销权。但是很多艺人一年内基本上没有人行使这项权利。经纪公司的霸王条款有几种:第一,较长的合同期限。一个艺人的艺术生命也就那么几年。有些公司将合同期限定为7、8年甚至10几年,韩庚与SM公司签订的合同期就为13年。合同期限过长导致演艺合同成了艺人的卖身契。第二,优先续约权。有些公司在合同中规定公司对合同具有优先续约权,一定程度上剥夺了艺人的自主选择权,使艺人更加难以摆脱老东家。第三,天价的违约金。巨额的违约金动辄数百万,是公司防止艺人任意解约的一个重要手段,使其有解约权不敢行驶,否则将面临倾家荡产的危险。第四,成名曲的著作权。有些公司将歌手的成名曲著作权归为己有,使歌手开演唱会也必须公司同意才行。如果艺人和公司解约,歌曲著作权将还有公司控制。公司就会将禁止艺人在演出时尤其是商演时演唱成名曲。这等于剥夺了艺人的“饭碗”。第五,私生活干涉。公司为了维护艺人形象,保障演艺效益,对艺人的私生活进行干涉。而中国内地的艺人经纪合约中通常有这样一条:甲方有权了解与本合约实施有关的乙方心理、生理变化、目前现状、社会关系等资讯,并提出各种建议和相关安排。艺人的那点私事儿,都被经纪公司捏在手心里。以上这些霸王条款也是艺人解约的重要原因之一。

  如果我们想为经纪方和艺人纠纷不断提出相关建议,我们可以提出完善立法规范,加强合同防范措施,规范演艺经纪合同条款,打造专业经纪人队伍,相关部门加强监管等措施。其目的是保护演艺经纪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是双方利益在共赢的基础上达到平衡。但是在实践中如何分别具体的操作也是困难重重。笔者有一个大胆的设想就是建立一套创设演艺经纪合同的登记备案制度。演艺经纪合同的登记备案制度是指文化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演艺经纪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并依法确认经纪人或经纪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制度。用法律制度来制约、激励和引导上述建议的相关工作的完善,使演艺经纪事业向着健康良性的方向发展。

  迓鼓,始创于北宋熙宁六年,因起初是迎敌的战鼓而得名。阳泉市平定县,位于太行山右中段,地处冲要,自古是兵家必争之地,迓鼓发源于此。到了元代,迓鼓戏流入了民间舞队,成为当时民间节日活动中一种新的娱乐形式,迄今已历经900余年的历史。迓鼓以它雄浑的鼓点,独特的舞姿,精练的方土白话,简捷明快的曲调,直爽、泼辣、生动的表演形式,深受人们的喜爱。

  阳泉市平定县素有“文献名邦”之誉,自古以来民风清简,好尚文章。平定迓鼓保留了成套名目齐全的古典锣鼓乐曲牌,奇特美丽的演阵路线和巧妙多变的阵法图案加上古老的舞蹈套路,让迓鼓不仅成为当地古代庙会和祈雨祭神等活动中不可替代的迎接神驾的仪仗乐舞,同时又是民间闹元宵活动的重要娱乐形式。

  迓鼓鼓声如雷,敲的“闹哄哄” “欢声雷” “偏聒噪”。风土篇中一节有记载:“上元前后三日祭官,灯火辉煌,鼓乐喧闹,里人扮演杂剧相戏。”宋元诗人陈与义的《元夜》〈卷十三、七一〉中写到:“急啷啷元夜值,暖溶溶风景奇,闹吵吵亚鼓喧天,明晃晃金莲遍地。”明代文学家朱有在他的《黄钟解花荫》 散套中描绘元宵盛况:“放烟火,烘烘接太微,舞迓鼓,欢声似雷。”清朝俞越的《茶香室续抄》卷七中有:“宋人乐苑,有衙鼓格图。”这些文献记载足以说明迓鼓对人文的影响。

  历史上,迓鼓在上会迎神中担任锣鼓仪仗,其表演形式百姓喜闻乐见。但随着传统意义上的庙会的消失,迓鼓失去了大部分的生存空间。为挖掘民间迓鼓艺术,1982年在阳泉市平定县文化馆的组织下,有关部门开始对平定迓鼓进行挖掘整理工作。历经5年后,基本掌握了平定武迓鼓的历史渊源、成套锣鼓曲牌、演奏的方式、舞蹈的套路、阵法的线路和图案及其演变的方式,及人物、脸谱、服装、道具等相关细则,并整理编写了《平定武迓鼓》资料本,而且在1993年被入选到了《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山西卷》。

  2010年,中央文化部在全国范围内共命名了963个“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正是由于迓鼓,阳泉市荫营镇榜上有名,它是阳泉惟一一个获此殊荣的乡镇。现代迓鼓在一代代迓鼓艺人不断的努力改革和更新中,在继承原有的演绎风格和曲调编排的基础上,不断吸收众多民间传统音乐、民间舞蹈表演素材,不断汲取本地传统文化艺术形式之长,不断地融入现代社会生活的新素材,在表现内容上更加的因时制宜、丰富多彩。对迓鼓的传承和发展是迓鼓艺人的梦想,也是他们对民族艺术文化传承的贡献。

  迓鼓是一种历史悠久,兼含说唱、音乐、表演、舞蹈诸元素在内的综合性民间表演文化艺术。它所使用的乐器蕴含着该地区人们对音乐欣赏与生活审美的理念,是中国民族民间音乐艺术文化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迓鼓有着成套的锣鼓乐,断非一般的元宵锣鼓,它保留了奇特而神秘的古代复杂华丽的演阵路线图案和开阵的诀窍。

  平定迓鼓保存了一整套的古典锣鼓曲牌、耍回套路和演阵图案。成套名目齐全的古典锣鼓乐曲牌,奇特的演阵路线和巧妙的阵法图案,以及古老的舞蹈套路,是平定地区古代祈雨和上会等活动中不可替代的迎接神驾的仪仗乐舞,同时又是民间庙会、闹元宵活动中重要的娱乐形式。表演时演员各自都背插单旗,女角饰“梅花脸”,极其类似宋杂剧中“装孤”的表演特征,有较高的历史艺术价值和文化价值,所以迓鼓是研究古代军中阵法鼓乐、探索宋杂剧表演形式和民间迎驾祀神风俗的重要标本,同时也为民族民间古典锣鼓乐以及古代祀神乐舞提供了颇具价值的重要资料。

  在历史的长河中,迓鼓作为上会迎神的锣鼓仪仗盛传不衰,所有演员既是伴奏者又是舞蹈者,演员所持的打击乐器同时又被视为战场上的征战兵器。从迓鼓保留的古典锣鼓曲牌、相应的耍回套路以及奇特的演阵诀窍、图案路线和表演的程式来看,它的鼓点和阵法是研究探索古代军中演阵和鼓乐的历史资料。

  由迓鼓的文、武殊途而发生的表演特色和艺术形态等诸多方面的变异,对于研究民族民间歌舞是如何兼收、怎样并蓄古代歌舞及其流变的规律,提供了不可多得的生动历史资料。这些对于我们认识探索民间艺术文化的发展规律,开发利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遗产,推进新时期文化艺术建设都具有深刻的意义。

  展览展示是艺术品市场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它与艺术品的宣传、经营和艺术的传播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对艺术品展览展示的管理和规范也是推动艺术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经之路。近几年来,随着国家文化政策的进一步开放和艺术品市场的日趋繁荣,在国内许多地区等地区聚集了一大批艺术工作者,形成了相对集中的艺术创作交流和经营展示区域(例如北京798艺术区、宋庄艺术区、上海苏州河艺术区等)。很多艺术工作者以自己的创作室为平台进行展览展示,同时也进行艺术品交易活动,有些作品还销往外国,这些现象对促进艺术品市场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然而我们也必须注意到,一方面,有些展览展示活动的同时也发生艺术品私下交易的行为,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对国家的税收造成了损失,同时也影响了艺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有的当代艺术作品采取有争议的表现形式,甚至借艺术创作之名,宣扬、色情、暴力等倾向的内容,违背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在社会上产生了一些不良的影响。在中国,由于艺术品市场起步较晚,相关的立法滞后,管理机制不健全,在对这些艺术品展览展示的管理上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亟需解决。

  自从改革开发以来,我国一直都在推动和促进文化艺术事业的多元化发展。在我国宪法第一章第二十二条中提出,“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这一条文就从根本上表明了文化艺术事业在国家政治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此外,宪法还赋予了公众在艺术创作活动方面的自由和权利。宪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由于宪法是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此我国所有法律和管理措施都必须在宪法的权威下制定,不能同宪法所确立的根本制度互相矛盾和发生冲突。

  众所周知,任何的文艺创作都不可能完全脱离于国家的行政体系而任意发展。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的现代社会,国家有必要从对艺术品市场进行相关的管理和规范,以促进艺术品市场的繁荣,推动民族文化艺术和社会的进步。在宪法中,虽然没有直接的条文涉及艺术品创作内容的管理,但是其中关于公民表达权利与义务的内容也可以为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基本的思路。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等条款都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公民的义务所在。公民在行使权利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如果公民的个人表达行为有害于国家社会的发展和文化交流或有悖于社会道德、伦理时,则宪法或法律对这些行为将予以限制,这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通例。

  根据我国目前的艺术品活动相关法律法规,对艺术品创作内容上的管理范围并不大,主要是集中在经营性的美术品管理方面。而在展览展示方面,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进行管理。在实践操作中,管理的主要依据是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文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等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为了加强对美术品经营活动的管理,保护创作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美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属于该办法管理范围内的美术品包括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其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属于该办法管理范围内的美术品经营活动,则是指美术品的收购、销售、租赁、装裱、经纪、评估、咨询以及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比赛等活动。对于以上这些经营性的艺术作品和活动,《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从内容的角度做出了限制,其中第十二条中明确禁止经营含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宣扬或者传播、迷信;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宣扬、、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等十项内容的美术品。

  在经营者设立和档案管理方面,该办法规定了设立从事美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和设立从事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经营场所、资金、专业人员等方面。同时,该办法还规定,经营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必须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美术品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将企业的服务承诺、经营情况、消费者投诉情况记录在案,定期向社会公示。

  为了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的管理,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已经2005年3月23日国务院第8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条提出,“本条例所称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同时,在文化部颁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提出,《条例》所称演出的范围包括音乐、戏剧、舞蹈、杂技、魔术、马戏、曲艺、木偶、皮影、朗诵、民间文艺、模特、服饰等现场文艺表演活动。因此,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化艺术品展览、展示活动(包括行为艺术活动),也属于规范的行列当中。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明确提出,营业性演出不得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宣扬、色情、、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等情形的内容。

  在引进外国艺术表演和艺术展览管理的方面,主要有的管理依据是1992年7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文化部《关于加强引进外国艺术表演和艺术展览管理的意见》。该意见提出,“由于国外有的艺术表演或艺术展览虽然属于较精深的文化成果,艺术性强,但并不易为广大观众理解;有的是当代国际上出现的文艺新潮流,在创作和表现手法上有其独特之处,但一般观众难以接受。”因此,“引进这两类项目,是为了进行学术研究,应只限专业人员学习、借鉴和观摩。大部分引进项目,则既要有较高的艺术水平,又雅俗共赏,为广大群众所喜闻乐见。”在对现代派的表演艺术方面,要对其“造型艺术要作具体分析,其中健康文明的、有利于我国人民了解世界文化艺术发展现状的项目,也可适当引进。但不论是哪一层次的表演和展览,都应挑选格调较高、积极向上、在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的项目,尽可能避免因选择不当而造成不良影响。”

  同时,该意见还明确提出艺术表演和艺术展览的引进工作必须首先考虑社会效益。“为了为确保从国(境)外引进艺术表演和艺术展览的工作符合我国外交政策和对外文化交流政策,有利于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事业,防止国际敌对势力利用文化交流对我进行渗透,有关部门必须对引进项目严格把关。”该意见中还规定,含有“反对或攻击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中国和中国的领导,诋毁社会主义制度,不利于我国安定团结;在台湾、、人权等问题上干涉我国内政;破坏或不利于我国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宣扬恐怖、暴力、色情、吸毒、封建迷信;从内容到形式均属庸俗、颓废之作;可能引起第三国的反对或不满”等六个方面内容之一的项目不得引进。

  为加强对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活动的管理,文化部于1997年8月1日开始实施《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该规定适用于四种类型的艺术品活动,包括中国与外国政府间文化协定和合作文件确定的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中国与外国通过民间渠道开展的非商业性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中国与外国间进行的商业和有偿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展销)、属于文化交流范畴的其他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该规定中所称的涉外文化艺术表演活动,是指中国与外国间开展的各类音乐、舞蹈、戏剧、戏曲、曲艺、杂技、马戏、动物表演、魔术、木偶、皮影、民间文艺表演、服饰和时装表演、武术及气功演出等交流活动。所称的涉外文化艺术展览活动,是指中国与外国间开展的各类美术、工艺美术、民间美术、摄影(图片)、书法碑帖、篆刻、古代和传统服饰、艺术收藏品以及专题性文化艺术展览等交流活动。根据这一分类,目前许多通过民间渠道、个人渠道进行的涉外画展、艺术展都是属于管理的范围之内。

  该规定具体提出了从事涉外非商业性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活动的部门和机构必须具备的资格,以及申请从事涉外商业和有偿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展销)活动资格的经营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同时,对于文化艺术表演与展览的内容方面,《文化部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也做出了相关的具体要求,禁止不符合规定的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项目出国或者来华。此外,对于那些国际上流行,艺术表现手法独特,但不符合我民族习俗或有较大社会争议的艺术品类,不得进行公开演出或展览,仅供国内专业人员借鉴和观摩。

  5、《文化部关于坚决制止以“艺术”的名义表演或展示血腥残秽场面的通知》的管理内容

  2001年4月,文化部了《文化部关于坚决制止以“艺术”的名义表演或展示血腥残秽场面的通知》,针对在公共场所以自虐或虐待动物、展示人类及动物尸体等形式表演或展示血腥、残暴、场面,并通过非法渠道传播的行为进行了规范。该通知提出,“禁止在公共场所表演或者展示血腥、残暴、等场面,禁止展示人体性器官或进行其他等有伤社会风化的演示行为。并且禁止将以上表演及展示行为以音像或文字图片等形式进行机械复制、传播。对各种以‘艺术’的名义表演或展示血腥、残暴、场面的行为,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坚决予以制止和取缔,触犯刑律的,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除了直接的管理之外,该通知还要求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提高对艺术的鉴别能力和欣赏能力,自觉腐朽没落的文艺观念和表演或展示血腥、残暴、场面的不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对此类活动的报道,应防止人为炒热而扩大其影响。有关的艺术创作、教育、研究单位要加强马克思主义美学思想和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创作、教学、研究活动的管理,防止极少数人以‘艺术’的名义表演或展示血腥、残暴、场面。同时,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场所各类表演、展览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表演、展览的内容和形式。因把关不严和失察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审批者的责任。”

  在我们的调研中发现,有许多艺术家的作品并不在展览展示活动中公开出售,只是通过个人的工作室为平台进行免费展出,有的还会发生私下的交易行为,而这些展出的作品中可能也会存在着一些不健康的内容,但是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规可以对这类活动进行规范。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的所有条款,都是针对于营业性的演出,如果不是营业性的就不能适用这个条例中所有的规定。然而包括行为艺术在内的许多艺术品展览、展示都是由艺术家或专门机构出资,主要目的在于艺术宣传或者商业宣传而非盈利,一般不对参观者收费或提出其他利益交换要求,在会展中也不发生公开的艺术品交易活动(尽管可能会有私下的交易行为但是也无从监管),与营业性演出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在针对这类非营业性的艺术展览展示时,《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并不适用。《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主要管理对象,则是美术品的收购、销售、租赁、装裱、经纪、评估、咨询以及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比赛等活动。可以看出,该办法也并不适用于管理非经营性质的艺术品展览展示活动。

  在《文化部关于坚决制止以“艺术”的名义表演或展示血腥残秽场面的通知》中提出,“禁止在公共场所表演或者展示血腥、残暴、等场面,禁止展示人体性器官或进行其他等有伤社会风化的演示行为。”但是对于“公共场所”应当如何界定,一直都是执法实践中的一个难题。

  《刑法》第291条所说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法实施条例》中,“露天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自由出入的或者凭票可以进入的室外公共场所,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管理的内部露天场所;“公共道路是指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内部的专用道路以外的道路和水路”。而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公共场所是指“对公众开放、人群聚集,可能造成疾病传播和群体性健康危害的经营性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而在艺术品活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则并没有专门针对“公共场所”进行界定。此外,针对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我国已经有《出版管理条例》进行规范,但是对于那些不通过专业的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印刷、出版、复制、发行的非群众性艺术品展览展示活动,目前也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可以作为管理依据。

  目前,大部分艺术家的个人工作室既是画家的创作场所,又是画家展示作品、与购买者进行交易的经营场所,同时很多工作室又是画家的住宅。艺术家创作室的上述不规范运作,也是造成不规范展览展示活动泛滥的重要原因。艺术家个人所有这些的工作室,如果对外公开展览或者邀请一定数量的朋友参观,或者在其中进行艺术品的私下交易,是否可以归入“公共场所”的范畴?这一问题当前尚未有相关的标准可以判断。

  根据《关于加强引进外国艺术表演和艺术展览管理的意见》,其中的主要规范对象是根据我国与外国政府间文化合作协定、文化交流执行计划和项目计划规定互办的文化艺术品展览,或者我国与外国政府间,内地与港、澳以及民间组织间根据友好协商出国或来华举办的计划外的文化艺术品展览(包括无偿展览、有偿展览和兼有部分展品销售的展览)。而文化部的《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展览管理规定》,则是包括中国与外国政府间文化协定和合作文件确定的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中国与外国通过民间渠道开展的非商业性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中国与外国间进行的商业和有偿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展销)、属于文化交流范畴的其他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

  因此,《关于加强引进外国艺术表演和艺术展览管理的意见》和《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展览管理规定》都是具有涉外性质的规定,而《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的审批程序也是针对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尽管这其中提出了许多具体的、可行的要求(包括承办者的资格和条件、审查、收费以及展览展示的内容等方面),但是如果展览展示的内容不涉及外国就无法适用。

  在《文化部关于坚决制止以“艺术”的名义表演或展示血腥残秽场面的通知》中,引用了《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条款,针对在公共场所“自虐或虐待动物、展示人类及动物尸体等形式表演或展示血腥、残暴、场面”的行为进行规范理。但事实上,这些引用的条款仍然并不适用于某些行为艺术展示活动的管理。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其身心健康的”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但是适用上述条款的范围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也就是说,如果对动物实施上述行为的――例如殴打、摧残等血腥暴力手段,都不能适用这些条款处罚。而自虐、自残等行为因为不是针对“他人人身”,也不能适用《治安处罚管理条例》。因此,针对某些针对人或动物尸体的行为艺术展示活动,尽管与大多数公众的审美观念、道德观念冲突,但是也无法用该条例进行相应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但实践中法律多是对行为提出较为原则的禁止性要求,而很少对“怎样才是损害公共利益”这一具体标准做出界定,致使执法实践中出现对法律所禁止行为的认定缺乏可操作性的标准,标准的缺失直接导致立法对行为规范的空白,由此导致执法实践中对艺术作品展览展示行为违法性的认定和处理缺乏法律依据。在艺术品展览展示活动的管理中,主要的“损害公共利益”的标准问题集中在两种类型的作品,一是涉及政治提题材的作品,二是涉及内容的作品。但是由于艺术品的特殊性,有关部门在管理中无法根据法律来对艺术品是否带有违法成分做出判断。

  在《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虽然有明确条款禁止经营涉及十项内容的美术品,但是也并未对具体的内容评判做出界定。例如,怎样的艺术作品可以称为“传播迷信”、“扰乱社会秩序”、“诽谤他人”、“危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等等,这些问题都很难从法律的层面上做出判断,往往只能依靠执法人员的个人主观感觉,无法让艺术家和艺术品经营者信服。

  在《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虽然有专门的条款针对物品做出定义:“本法所称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物品。”但是这一条款并没有专门来对“怎样的艺术作品才算是有艺术价值”做出解释。因此,在管理中,“物品”与“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如何界定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在一些艺术品展览展示活动的管理中,文化主管部门对于那些涉嫌色情、的作品就难以认定,往往不能依据法律来对其规范。

  尽管《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四条中规定,“设立从事美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但是在现实的管理中,真正在文化部门备案的画廊很少,这也导致了艺术品经营机构进行艺术品展览展示活动的无序状况。

  在我们的调研中发现,许多文化主管单位表示,由于画廊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时不需要文化部门的许可,因此在领到执照之后也不再去办理备案,一般也不会有人对此投诉。以北京市昌平区为例,原有的十一家中国字画店中,只有一家在文化主管部门办理了备案。而且由于这种情况具有广泛性,如果对单个或者部分的画廊强制备案,就会遇到“别人都没有为什么只来管我”的质疑,难以公平、有效的执法。因此,《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的备案制度在现实操作中就形同虚设,无法对市场经营者产生制约和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一、画家出售自己的作品,应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二、画家从事书画劳务,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在现实情况中,有的艺术家并不通过专业的画廊,而是以私下交易的方式来卖画。艺术品的展览展示活动,也在一定程度上为这些行为提供了便利。由于监管难度较大和文化执法部门的资源不足,因此目前对于大多数艺术品展览展示活动无法有效管理,这导致了展览展示活动中的私下交易行为越来越多,偷税漏税的情况也日益严重。

  近几年来,尽管艺术家签约制也开始在国内出现,成为了预防私下交易的一种可行之道,但是由于目前国内的大多数画廊还没有实行签约制的经济实力,很多画廊也并不具备大型策展的能力,而艺术家也更愿意选择自由度较高的制,在展览展示活动方面也习惯于由自己主导。

  根据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执法机构。以北京市为例,成立于2005年的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简称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是负责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直属行政执法机构,挂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牌子(简称市“扫黄打非”办)。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文物局、原北京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机构的原有相关职责转由市文化执法总队负责。下属各区县的文化执法队负责各自辖区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范围包括:营业性演出活动;音像制品的进口、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艺术品经营活动;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活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文化行政部门管理的其他文化经营活动。

  从文化执法队的职责来看,艺术品活动的管理只占据其工作内容的很小一部分,因此在这方面投入的力量也相对较少。在北京市,大多数远郊区县的文化执法队一般只有十五六人,各主城区一般也只有二十多人,而文化执法队同时要对文化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文物局、扫黄办、市文化执法总队等多个部门负责,横向上还需要与工商、城管、公安等部门沟通合作。从主管的项目上说,电影院、网吧、歌舞厅、游戏厅、音像店、画廊、古玩店等都属于管理范围之内,因此从人力上来看,力量是很相当缺乏的。例如在北京市昌平区,文化执法队的管理范围大而广,但是目前只有十六人,而且都还没有进入公务员的正式序列。此外,由于文化艺术品市场既不像网吧、歌厅、游戏厅那样影响范围大,也不像出版物、音像制品等方面涉及、盗版的问题比较多,因此文化执法队的主要力量都是投入到了这些方面,在文化艺术品活动方面上就没有足够的资源来进行管理。

  艺术品行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方面艺术品的艺术价值与市场价值很难用一定的客观标准进行衡量,另一方面它又具能产生深远的社会影响,有时候甚至会关系到国家的形象和利益。中国当代艺术的历史还比较短,市场也尚未完善,因此在艺术品的创作、展览、展示等各个环节中都还存在着一些盲从、跟风以及以“艺术”为名吸引眼球的现象,有的艺术家和艺术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也相对比较淡薄。同时,本文中提出的几个问题也都说明当前国内艺术品展览展示的管理方面中还存在着很多的空白,亟需更加健全的法律体系予以规范。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促进艺术品市场的繁荣与健康发展,并积极引导优秀艺术品的创作,不良的风气,是值得相关管理部门和艺术品经营者、艺术家以及学术界共同深入探讨的问题。(责任编辑:楚小庆)

  [1]伦纳德・D・杜博夫著,周林等译艺术法概要[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3]邱小平表达自由――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通过开展送戏下乡、扶持村屯、社区文艺队、农村电影放映活动,丰富活跃我县基层文化活动,提高城乡群众对文化的参与度,努力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让文化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达到文化惠民目的,使公共文化产品和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满足全县群众就近便捷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确保广大城乡群众享受文化的基本权利。

  配合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组织市艺术剧院到我县有关乡镇、社区开展基层文化服务工程“送百戏下乡镇、社区”10场文艺演出。

  (1)县文化广播影视和体育局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做好演出的总体协调,主动做好与市艺术剧院、各乡镇政府的对接,组织市艺术剧院演出队下乡演出。

  (2)各有关乡镇政府负责演出具体地点的选择及落实;负责演出场地的用电保障;负责观众的组织;负责演出地点的引导、联络工作;负责演出的海报宣传等。(时间安排表附后,如有变动另外通知)。

  加强对业余文艺团队的发展进行鼓励和引导,使其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重点扶持7支村屯社区文艺队。于年底前,组织各扶持对象开展汇报演出活动。

  (1)有一个稳定的演出班子和演出队伍,有开展文艺活动的计划方案和规章制度。

  (2)能配合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参加当地重大、重要文化演出活动和其他各类群众文化活动。全年演出不少于30场次(合唱、地方稀有剧种等团队不少于20场),有完整的演出日志和演出图片资料,有基本的排练活动场地和演出的基本器材。

  (3)在传播先进文化、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传承优秀民间文化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受广大群众所喜爱和欢迎。

  (4)以与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配套成立的农村文艺队为重点扶持对象,连续扶持的文艺队数量不得超过今年扶持任务数的30%。

  各乡镇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村屯社区填写申报表上报县文化馆。县文化馆根据以上申报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进行认真甄选,优先安排未扶持过的对象作为首选,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审核后确定扶持文艺队名单。

  按照每村每年放映12场农村电影的要求,由县文化广播影视和体育局牵头,县电影公司负责组织电影放映队送1416场电影到全县各村(各乡镇的放映任务详见附件3)。要把送千场电影下农村放映活动覆盖到全县所有的行政村,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合理安排片源,原则上每一个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

  (1)加强放映队伍建设,完善各项制度。放映队要制定好规章制度,与牵头责任单位签订放映工作合同,做到持证上岗,挂牌工作。同时,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放映操作技能,尽职尽责,全力做好放映工作,确保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

  (2)做好放映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放映队要认真填写放映场次、放映片目、放映时间等内容,每月24日前向主管局上报当月的放映情况。汇总工作必须实事求是,如实上报。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依照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场次补贴专项资金,不允许截留、挪用、克扣场次补贴专项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提取管理费等,违者将视情节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前期准备阶段。由县文化广播影视和体育局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摸清现状,落实并确定推荐的项目,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协调有关部门按建设及活动项目要求制定实施方案,为各项目的建设、各有关活动的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全面实施阶段。县文化广播影视和体育局及有关项目负责单位全面开展送戏下乡、扶持村屯、社区文艺队、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活动。

  (三)检查验收及总结阶段。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将项目开展情况总结报送县文化广播影视和体育局,由县文化广播影视和体育局牵头组织人员对各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同时将检查验收结果报告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2012年为民办实事送百戏下乡、扶持村屯、社区文艺队、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县文化广播影视和体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文化广播影视和体育局、县财政局分管领导和各乡镇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文化广播影视和体育局,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主任由县文化广播影视和体育局局长兼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确实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绩效考评内容,制定措施,明确责任,落实资金,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二)强化责任意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履行责任,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对项目实施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专人跟踪督查,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具体落实承担的目标任务,并定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完成进度情况,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项目的完成情况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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