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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电竞2023南京金秋经贸洽谈会玄武专场活动策划承办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南京金秋经贸洽谈会玄武专场活动整体活动方案策划、组织、活动预算及具体实施工作;负责专场活动的宣传、新闻报道和资料汇编整理等,负责通过新闻媒体、官方APP等官方媒体、自媒体和合作平台等渠道在南京市和周边城市进行线上线下结合的宣传报道;负责专场活动前重点客商宴请活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3.1时间:2023年8月3日17时至2023年8月10日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前须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

  (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完美电竞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务必在本公告规定的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前完成磋商文件服务费(如有)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磋商文件。支付方式:登录平台(网址:)

  (3)供应商可通过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电子档,纸质文件在采购文件电子档下载成功后自行联系代理机构获取,获取地址: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楼2810室(采购文件电子档与纸质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文件为准),纸质文件需要邮寄的,可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邮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文件服务费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供应商通过平台“发票管理”模块进行操作。供应商选择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支付后3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开标时在开标现场领取;平台服务费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收取,发票由平台公司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载者可在支付后3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非因招标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4)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供应商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支付、发票开具领取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到6时。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5)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磋商文件服务费(如有)支付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4.3供应商因故无法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亲自送达的,可采用邮寄的方式送达(邮寄地址: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层 张近)。采取邮寄方式的,须保证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并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供应商需自行承担邮寄标书丢失、破损等风险,供应商需单独另附一份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电话(手机号码)表,以便登记供应商及联系供应商使用。如有其它不解投标事宜请及时与采购代理联系。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7.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条”和“七、其他补充事宜7.2(3)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下载方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3.7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条”和“七、其他补充事宜7.2(3)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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